來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會認為在這個故事的最後,Marion Tweedy已經發瘋的理由。
第一個理由就是在於文字的敘述上面,在第十八章的這四段冗長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裡面充滿了大量的yes、I、he、she和少量的人名以及you,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待的話,這些內容會很像一個怎麼樣的狀況呢?對我來說,就是和人對話。因此,如果說這四段內容是在描述Marion Tweedy在和閨蜜對話的情景,那還可以理解,但是,不論是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還是故事前面的十七個篇章中所鋪成的內容,都不難發現,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朋友存在。在前面的章節中,除了Mr. Bloom以外,唯一一位稱呼她小名(Molly)的角色就是Mrs. Breen (第八章),然而,在第十八章中她也提到了這位Mrs. Breen,而且所使用態度相當地不友善,因此,我認為,她根本就沒有可以說出這些話題的人存在。
再說,任何人只要稍微觀察過自己的思想狀態的話,應該都不難察覺到這個詭異的狀態,那就是為什麼會在沒有特殊緣由的情況下去進行人生回顧呢?畢竟,如果依照故事表面呈現的狀況來觀察的話,這個女人她在前一天的下午和情人在家偷情,而對方是一個有錢的公子哥,因此,如果在第十八章中的內容都圍繞她偷情的過程打轉的話,那或許還可以理解。但是,在第十八章所包含的內容並不只是這樣的,從這個內容中所呈現出來的情景可以算是她在情史回顧、甚至是一生回顧了。
因此,既然察覺到有一點點怪怪的之後,就忍不住要擴大去確認了。所以,第一個會出現的問題就會是,這個第十八章究竟是發生在什麼樣的時間和地點?
在第十八章中,第一句話就是提到他從來沒有要求早餐要在床上吃兩個雞蛋,這或許可以推論這是因為在第十七章中兩人談話的過程中可能有提及的關係所致,但是,隨著文章的發展,就會發現在之後的內容中,她一下子好像已經在忙進忙出地準備早點了,並且還埋怨Mr. Bloom還一直睡的內容,然而,後面的內容中,她又好像還躺在床上睡覺,因此,這樣就讓人感到更加地錯亂了。畢竟,一個正常的人的思緒應該是要符合時間流的,所以,從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其實是幾乎沒有辦法清楚地判斷究竟確切發生在什麼時間,甚至到底是這個女人一直躺在床上從未起床過,還是其實有開始準備早餐這件事情都無法判斷。
如此一來,回過頭來依序著一個章節一個章節進行檢視,不難發現雖然整體故事涵蓋的人物眾多,但是,涉及意識層面的敘述的角色大概只有五個或六個,主要的人物分別就是Stephen Dedalus、Leopole Bloom、Michael E. Geraghty、Gertude MacDowell、Marion Tweedy等人,而故事的描述方式不論是時間場景等等的狀況、或者是其他角色的描述,則就是透過上述的人物的主觀視角和客觀事實描述兩種夾雜的方式呈現。在描述中還涉及內心世界的最多就是加上John Conmee S. J.,只是這位神父的情況我認為可能還是比較屬於客觀事實的描述居多。
因此,就不難看出來,其他有意識流表現的人物並沒有這樣明顯地錯亂的狀況,所以,再重新細讀第十八章裡面的內容的時候,就會發現,當Marion Tweedy在提及到Mrs. Breen的時候,不但知道Mr. Bloom和Mrs. Breen在1904年6月16日有遇見的事情(這件事情在第十七章的時候,Mr. Bloom省略了),甚至還知道Mr. Breen收到的那個信息,U.P. : up。
如此一來,就顯得相當詭異了,畢竟,在第八章的時候,Mrs. Breen的敘述中清楚地說到這個紙條是在"this morning"收到的,而這位Marion Tweedy因為要忙著要偷情的關係,連襪子破了都忍著不外出去吵架,因此她這天見到的人應該就只有Mr. Bloom、Blazes Boylan,最多加上肉店老闆而已。而從前面的十七個章節所呈現的內容,我認為這位Blazes Boylan應該也是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既然Mr. Bloom沒有說的話,那麼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不應該在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有可能知道這件事情。
因此,她既然知道這件事情最有可能就是在這之後遇到Mrs. Breen的時候的關係(會這樣推測的理由自然就是因為Mr. Bloom和Mrs. Breen的短暫會面對於其他人而言根本就一點都不會造成印象的關係,所以,只有當事人才會有記憶)。那就更加地證明了,這幾段內容的發生時間絕對不是所謂的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既然時間已經不可能是這個時間點了,人卻好像就活在這個當下的思緒,就讓我更加認定了這個女人八成是瘋了。
當然,我是認為任何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看著這個第十八章的時候,應該第一個念頭也八成會在心裡暗罵著"這個瘋女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可以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程度呢?"應該多少會有這樣的想法吧!然而,在這個時候再去檢視文章的格式的時候,我甚至認為其實這種完全沒有標點符號的寫作方法根本就是作者明白地說明著這個女人已經瘋了的作法。
就如同我上面所說,在這本小說中,有呈現意識流的角色其實是有限的,但是,作者在替這些角色進行意識流的描述過程中卻選擇了不盡相同的呈現方式,因此這就顯示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在這些描述方法和格式其實或多或少就是在表現著這些角色的心理狀態。
因此,從這角度來觀看的話,上面敘述的這五個角色中,除去Marion Tweedy的話,可以看得出來其他四個角色都是屬於強烈的心靈活動的人,也就是那種,外表看起來是偏向於沈默寡言的類型。其中,Stephen和Mr. Bloom都是屬於存在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的人,Stephen的狀況主要是家窮、不得志和喪母等因素造成,而Mr. Bloom的壓力就更加沈重,光要列舉都得花很長的篇幅,在此就不再多提了。換句話說,這幾個角色其實都已經是呈現著半瘋狂狀態了,也就是接近瘋狂邊緣、但又還沒有真正陷入完全瘋狂的情況。因此,從他們的意識流的狀態可以發現到他們的思緒極度跳躍,但卻依舊對應著現實世界,經常會在心裡面和外界世界溝通,然後,只有在極少量的時候真正發表言論。
然後,另外一位女性角色Gerty,她的心理狀況也是相當地不正常,造成她的心態不正常的主要原因可能包含著:貧窮、父親會家暴、母親似乎有酗酒的情況、再加上腳瘸的身體因素。然後,這一天中,她等著喜歡的男生,那個人卻沒有出現的狀況下,導致她的瘋狂情況加劇,因而發生了她將自己的下體部位裸露給Mr. Bloom看的行為。但是,即便她的行為已經算是暴露狂了,但在她的思緒表現上,依舊能夠準確地與外在世界對應的狀況。接著再看這位在第十二章中的主述者,這大概是這群人裡面心理狀態最正常的一個,整個第十二章中都是一邊喝酒,一邊冷眼地看著在這個酒店出現的人事物。
然而,既然其實這些角色都或多或少存在著精神崩潰邊緣的狀態,為什麼只有這個Marion Tweedy的敘述段落會這樣幾乎完全無標點符號呢?
因此,當再次全文瀏覽過一遍的話,就會發現其實在前面的篇章是曾經出現過的,至少我在第十五章的時候就有看到,當Stephen因為空腹加上酒精濃度過量所造成的神經錯亂的時候,他就出現了一段幾乎沒有標點符號的言論,隨後他就砸壞了那間妓院的燈罩。當然,我因為相信我所得到的結論的關係,所以,就算說我強詞奪理也無所謂,總之,在這兩個相類似的表現手法中,應該可以視為作者在對於一個角色是屬於理智全無的狀態下,就是透過每個句子間沒有標點符號來呈現的。因此,這就讓我更加地肯定,這四段幾乎無標點符號的文章,而且內容還是像極了是和某個人說話時的語氣,最為合理的推論就是,這四段文字所呈現的內容就是這位Marion Tweedy在精神病院對著心理醫生所說的話。
因此,既然覺得這個女人瘋了,那麼就會出現一個比較根本的問題,究竟這個女人是為什麼發瘋呢?
要去解答這個問題之前,其實我是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的,那就是為什麼這個故事要叫作尤利西斯呢?畢竟,如果說是因為故事本身的人物和奧德賽中的人物可以比對的效果的這個說法,其實是有一點牽強的。就好比說,Mr. Bloom和Stephen並非父子關係,要硬套上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其實就是一個很牽強的狀況,因此,我認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實際出版的時候作者會將這些篇章名全部都拿掉的原因之一。但是,小說名稱並沒有被換置,因此,就算並不是真的那麼正相關,但是,該有的元素應該還是存在的。
然而,如果這個時候要拿榮格醫生的說法的話,我就會覺得很不合理,畢竟,如果要硬說整個故事就是由一位"無人"來觀看的故事的話,那這樣的話,不就全部的第三人稱的小說都是所謂的"無人"觀看的作品了?那這樣不就全世界只要使用第三人稱的小說體都得要叫做尤利西斯了?所以,我相信這個故事之所以叫做尤利西斯一定不是這麼無聊的理由。
那麼,Mr. Bloom是否就是尤利西斯的代表呢?
以整體故事架構的對應上來說,應該只有這個可能性了。因此,如果說這個故事確實和奧德賽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的話,那麼似乎就應該要從奧德賽的故事來進行檢視。既然要討論的部分是最後的第十八章的話,這樣同樣的狀況,對應到奧德賽的故事最後的內容,當奧德修斯和佩涅洛佩相認之後,兩人就開心地共度一夜,然後奧德修斯將自己這些年來的經歷都告訴了佩涅洛佩。從這一點上面對應到尤利西斯的故事架構中,第十七章確實是一個相當類似的安排,這樣的話,那麼似乎透過這個角度來思考就顯得好像是個蠻可行的做法了。
那麼,奧德賽裡面的這段故事內容還包含了哪些特點呢?雖然奧德賽的故事最後是結束在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等人一起去找奧德修斯的父親,並且在和那些求婚人的家屬經過了一陣對峙後,由雅典娜女神出面達成了協議。但是,當奧德修斯依照基爾克的建議去到冥界去找特拜先知的時候,所得到的答案卻是,就算這樣他的旅程依舊沒有辦法結束,他在到家之後還必須要拿著一支船槳出發,直到遇到了一個擦身而過的人,這個人把船槳當作是鏟子,在這之後,他的旅程才真正到達終點。
那麼,如果這樣套進來尤利西斯的話,是不是就代表著,其實Mr. Bloom最後還是離去了呢?而當我在第十八章的原文中,發現了一句"he was gone"時,就更加地加深了我的這個想法。因此,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就可以反問,如果Mr. Bloom最後真的離開了,那麼,Marion Tweedy發瘋是因為Mr. Bloom的離開嗎?
畢竟,由小說的第十七章的內容中,就不難看出Mr. Bloom確實存在著離開的念頭,甚至有死亡的念頭,所以,當我意識到難道是Mr. Bloom帶著家中僅存的資產離開的情況時,就忍不住覺得這個女人真的是活該啊!但是,問題就是在於這個女人已經自以為有了一個有錢男友了,就如同她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所說的,她也沒有什麼關係啊!她可以當Mrs. Boylan啊!那麼,這種等級的傷害好像不至於會讓她真正受到傷害,就更不用說,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可以知道Mr. Bloom應該還一直躺在床上,那麼,她的發瘋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因此,由這個角度來思考的話,就需要來檢視一下這位Blazes Boylan真的是一個有錢人嗎?
這位Boylan本尊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是在第六章,當Mr. Bloom等四人坐在送葬馬車上的時候看到的,因此,Mr. Bloom對他的裝扮一整天都很敏感,第八章的時候在美術館看到鞋子的時候,還急急忙忙地逃到維納斯的後方。之後,就是第十章作者所使用的客觀事實的陳述方法的章節中,由觀察各個不同的角色的視角描述的狀況時,這個Boylan去花店買了花,這裡最讓人感到詭異的地方可能就是這個Boylan先對那位花店小姐說這是要送給"invalid (病人)",然後又對這個花店小姐搭訕要電話,拿了人家的花。由於在第十八章中確定了Boylan送的這盆花確實是要給那個Marion Tweedy的關係,因此,這樣的描述內容就會讓人覺得他肯定不是真的喜歡那個Marion Tweedy。而且因為這個部分是客觀事實的呈現的關係,所以,幾乎不難認定這個Boylan應該是個人渣無誤。
第一個理由就是在於文字的敘述上面,在第十八章的這四段冗長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裡面充滿了大量的yes、I、he、she和少量的人名以及you,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待的話,這些內容會很像一個怎麼樣的狀況呢?對我來說,就是和人對話。因此,如果說這四段內容是在描述Marion Tweedy在和閨蜜對話的情景,那還可以理解,但是,不論是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還是故事前面的十七個篇章中所鋪成的內容,都不難發現,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朋友存在。在前面的章節中,除了Mr. Bloom以外,唯一一位稱呼她小名(Molly)的角色就是Mrs. Breen (第八章),然而,在第十八章中她也提到了這位Mrs. Breen,而且所使用態度相當地不友善,因此,我認為,她根本就沒有可以說出這些話題的人存在。
再說,任何人只要稍微觀察過自己的思想狀態的話,應該都不難察覺到這個詭異的狀態,那就是為什麼會在沒有特殊緣由的情況下去進行人生回顧呢?畢竟,如果依照故事表面呈現的狀況來觀察的話,這個女人她在前一天的下午和情人在家偷情,而對方是一個有錢的公子哥,因此,如果在第十八章中的內容都圍繞她偷情的過程打轉的話,那或許還可以理解。但是,在第十八章所包含的內容並不只是這樣的,從這個內容中所呈現出來的情景可以算是她在情史回顧、甚至是一生回顧了。
因此,既然察覺到有一點點怪怪的之後,就忍不住要擴大去確認了。所以,第一個會出現的問題就會是,這個第十八章究竟是發生在什麼樣的時間和地點?
在第十八章中,第一句話就是提到他從來沒有要求早餐要在床上吃兩個雞蛋,這或許可以推論這是因為在第十七章中兩人談話的過程中可能有提及的關係所致,但是,隨著文章的發展,就會發現在之後的內容中,她一下子好像已經在忙進忙出地準備早點了,並且還埋怨Mr. Bloom還一直睡的內容,然而,後面的內容中,她又好像還躺在床上睡覺,因此,這樣就讓人感到更加地錯亂了。畢竟,一個正常的人的思緒應該是要符合時間流的,所以,從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其實是幾乎沒有辦法清楚地判斷究竟確切發生在什麼時間,甚至到底是這個女人一直躺在床上從未起床過,還是其實有開始準備早餐這件事情都無法判斷。
如此一來,回過頭來依序著一個章節一個章節進行檢視,不難發現雖然整體故事涵蓋的人物眾多,但是,涉及意識層面的敘述的角色大概只有五個或六個,主要的人物分別就是Stephen Dedalus、Leopole Bloom、Michael E. Geraghty、Gertude MacDowell、Marion Tweedy等人,而故事的描述方式不論是時間場景等等的狀況、或者是其他角色的描述,則就是透過上述的人物的主觀視角和客觀事實描述兩種夾雜的方式呈現。在描述中還涉及內心世界的最多就是加上John Conmee S. J.,只是這位神父的情況我認為可能還是比較屬於客觀事實的描述居多。
因此,就不難看出來,其他有意識流表現的人物並沒有這樣明顯地錯亂的狀況,所以,再重新細讀第十八章裡面的內容的時候,就會發現,當Marion Tweedy在提及到Mrs. Breen的時候,不但知道Mr. Bloom和Mrs. Breen在1904年6月16日有遇見的事情(這件事情在第十七章的時候,Mr. Bloom省略了),甚至還知道Mr. Breen收到的那個信息,U.P. : up。
如此一來,就顯得相當詭異了,畢竟,在第八章的時候,Mrs. Breen的敘述中清楚地說到這個紙條是在"this morning"收到的,而這位Marion Tweedy因為要忙著要偷情的關係,連襪子破了都忍著不外出去吵架,因此她這天見到的人應該就只有Mr. Bloom、Blazes Boylan,最多加上肉店老闆而已。而從前面的十七個章節所呈現的內容,我認為這位Blazes Boylan應該也是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既然Mr. Bloom沒有說的話,那麼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不應該在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有可能知道這件事情。
因此,她既然知道這件事情最有可能就是在這之後遇到Mrs. Breen的時候的關係(會這樣推測的理由自然就是因為Mr. Bloom和Mrs. Breen的短暫會面對於其他人而言根本就一點都不會造成印象的關係,所以,只有當事人才會有記憶)。那就更加地證明了,這幾段內容的發生時間絕對不是所謂的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既然時間已經不可能是這個時間點了,人卻好像就活在這個當下的思緒,就讓我更加認定了這個女人八成是瘋了。
當然,我是認為任何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看著這個第十八章的時候,應該第一個念頭也八成會在心裡暗罵著"這個瘋女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可以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程度呢?"應該多少會有這樣的想法吧!然而,在這個時候再去檢視文章的格式的時候,我甚至認為其實這種完全沒有標點符號的寫作方法根本就是作者明白地說明著這個女人已經瘋了的作法。
就如同我上面所說,在這本小說中,有呈現意識流的角色其實是有限的,但是,作者在替這些角色進行意識流的描述過程中卻選擇了不盡相同的呈現方式,因此這就顯示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在這些描述方法和格式其實或多或少就是在表現著這些角色的心理狀態。
因此,從這角度來觀看的話,上面敘述的這五個角色中,除去Marion Tweedy的話,可以看得出來其他四個角色都是屬於強烈的心靈活動的人,也就是那種,外表看起來是偏向於沈默寡言的類型。其中,Stephen和Mr. Bloom都是屬於存在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的人,Stephen的狀況主要是家窮、不得志和喪母等因素造成,而Mr. Bloom的壓力就更加沈重,光要列舉都得花很長的篇幅,在此就不再多提了。換句話說,這幾個角色其實都已經是呈現著半瘋狂狀態了,也就是接近瘋狂邊緣、但又還沒有真正陷入完全瘋狂的情況。因此,從他們的意識流的狀態可以發現到他們的思緒極度跳躍,但卻依舊對應著現實世界,經常會在心裡面和外界世界溝通,然後,只有在極少量的時候真正發表言論。
然後,另外一位女性角色Gerty,她的心理狀況也是相當地不正常,造成她的心態不正常的主要原因可能包含著:貧窮、父親會家暴、母親似乎有酗酒的情況、再加上腳瘸的身體因素。然後,這一天中,她等著喜歡的男生,那個人卻沒有出現的狀況下,導致她的瘋狂情況加劇,因而發生了她將自己的下體部位裸露給Mr. Bloom看的行為。但是,即便她的行為已經算是暴露狂了,但在她的思緒表現上,依舊能夠準確地與外在世界對應的狀況。接著再看這位在第十二章中的主述者,這大概是這群人裡面心理狀態最正常的一個,整個第十二章中都是一邊喝酒,一邊冷眼地看著在這個酒店出現的人事物。
然而,既然其實這些角色都或多或少存在著精神崩潰邊緣的狀態,為什麼只有這個Marion Tweedy的敘述段落會這樣幾乎完全無標點符號呢?
因此,當再次全文瀏覽過一遍的話,就會發現其實在前面的篇章是曾經出現過的,至少我在第十五章的時候就有看到,當Stephen因為空腹加上酒精濃度過量所造成的神經錯亂的時候,他就出現了一段幾乎沒有標點符號的言論,隨後他就砸壞了那間妓院的燈罩。當然,我因為相信我所得到的結論的關係,所以,就算說我強詞奪理也無所謂,總之,在這兩個相類似的表現手法中,應該可以視為作者在對於一個角色是屬於理智全無的狀態下,就是透過每個句子間沒有標點符號來呈現的。因此,這就讓我更加地肯定,這四段幾乎無標點符號的文章,而且內容還是像極了是和某個人說話時的語氣,最為合理的推論就是,這四段文字所呈現的內容就是這位Marion Tweedy在精神病院對著心理醫生所說的話。
因此,既然覺得這個女人瘋了,那麼就會出現一個比較根本的問題,究竟這個女人是為什麼發瘋呢?
要去解答這個問題之前,其實我是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的,那就是為什麼這個故事要叫作尤利西斯呢?畢竟,如果說是因為故事本身的人物和奧德賽中的人物可以比對的效果的這個說法,其實是有一點牽強的。就好比說,Mr. Bloom和Stephen並非父子關係,要硬套上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其實就是一個很牽強的狀況,因此,我認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實際出版的時候作者會將這些篇章名全部都拿掉的原因之一。但是,小說名稱並沒有被換置,因此,就算並不是真的那麼正相關,但是,該有的元素應該還是存在的。
然而,如果這個時候要拿榮格醫生的說法的話,我就會覺得很不合理,畢竟,如果要硬說整個故事就是由一位"無人"來觀看的故事的話,那這樣的話,不就全部的第三人稱的小說都是所謂的"無人"觀看的作品了?那這樣不就全世界只要使用第三人稱的小說體都得要叫做尤利西斯了?所以,我相信這個故事之所以叫做尤利西斯一定不是這麼無聊的理由。
那麼,Mr. Bloom是否就是尤利西斯的代表呢?
以整體故事架構的對應上來說,應該只有這個可能性了。因此,如果說這個故事確實和奧德賽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的話,那麼似乎就應該要從奧德賽的故事來進行檢視。既然要討論的部分是最後的第十八章的話,這樣同樣的狀況,對應到奧德賽的故事最後的內容,當奧德修斯和佩涅洛佩相認之後,兩人就開心地共度一夜,然後奧德修斯將自己這些年來的經歷都告訴了佩涅洛佩。從這一點上面對應到尤利西斯的故事架構中,第十七章確實是一個相當類似的安排,這樣的話,那麼似乎透過這個角度來思考就顯得好像是個蠻可行的做法了。
那麼,奧德賽裡面的這段故事內容還包含了哪些特點呢?雖然奧德賽的故事最後是結束在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等人一起去找奧德修斯的父親,並且在和那些求婚人的家屬經過了一陣對峙後,由雅典娜女神出面達成了協議。但是,當奧德修斯依照基爾克的建議去到冥界去找特拜先知的時候,所得到的答案卻是,就算這樣他的旅程依舊沒有辦法結束,他在到家之後還必須要拿著一支船槳出發,直到遇到了一個擦身而過的人,這個人把船槳當作是鏟子,在這之後,他的旅程才真正到達終點。
那麼,如果這樣套進來尤利西斯的話,是不是就代表著,其實Mr. Bloom最後還是離去了呢?而當我在第十八章的原文中,發現了一句"he was gone"時,就更加地加深了我的這個想法。因此,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就可以反問,如果Mr. Bloom最後真的離開了,那麼,Marion Tweedy發瘋是因為Mr. Bloom的離開嗎?
畢竟,由小說的第十七章的內容中,就不難看出Mr. Bloom確實存在著離開的念頭,甚至有死亡的念頭,所以,當我意識到難道是Mr. Bloom帶著家中僅存的資產離開的情況時,就忍不住覺得這個女人真的是活該啊!但是,問題就是在於這個女人已經自以為有了一個有錢男友了,就如同她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所說的,她也沒有什麼關係啊!她可以當Mrs. Boylan啊!那麼,這種等級的傷害好像不至於會讓她真正受到傷害,就更不用說,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可以知道Mr. Bloom應該還一直躺在床上,那麼,她的發瘋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因此,由這個角度來思考的話,就需要來檢視一下這位Blazes Boylan真的是一個有錢人嗎?
這位Boylan本尊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是在第六章,當Mr. Bloom等四人坐在送葬馬車上的時候看到的,因此,Mr. Bloom對他的裝扮一整天都很敏感,第八章的時候在美術館看到鞋子的時候,還急急忙忙地逃到維納斯的後方。之後,就是第十章作者所使用的客觀事實的陳述方法的章節中,由觀察各個不同的角色的視角描述的狀況時,這個Boylan去花店買了花,這裡最讓人感到詭異的地方可能就是這個Boylan先對那位花店小姐說這是要送給"invalid (病人)",然後又對這個花店小姐搭訕要電話,拿了人家的花。由於在第十八章中確定了Boylan送的這盆花確實是要給那個Marion Tweedy的關係,因此,這樣的描述內容就會讓人覺得他肯定不是真的喜歡那個Marion Tweedy。而且因為這個部分是客觀事實的呈現的關係,所以,幾乎不難認定這個Boylan應該是個人渣無誤。
那麼就會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位Marion Tweedy真的是個有可能讓人感到動心的女人嗎?從他人觀點上面來推論的話,不難看出就算是Mr. Bloom都說她的體型已經大幅變形了,而從其他旁人的言論上不難發現,那都不是針對現在的時間的,都是針對這個女人當年還可以稱為豐滿的時代。而在時間最接近的敘述的話,大概就是第十七章中Mr. Bloom看到房間上面放置的衣物是outsize的,超大號。因此,如果以旁人主觀的論述上面來看待的話,最接近事實的描述可能就是那位在第十二章中的主述者所描述的樣貌大概是最符合現實的狀況。那麼在從半客觀事實的部分來推斷的話,從她只是翻個身那張床就會叫的狀況,而Mr. Bloom鑽進床上的時候,卻可以安靜無聲的狀況下,她的噸位到底有多大,實在應該也就不難想像了。這也就會再增加一個問題,一個豐滿的女人可能會光靠外貌就讓人感到動心,但是,一個臃腫的女人還能用外貌讓人感到動心嗎?
然後,再回過來討論這個Boylan是不是真的有錢人的狀況的話,從他才輸了二十磅就抓狂(第十八章),以及Mr. Bloom在第十五章離開妓院的時候看到這個男人因為輸錢的關係垂頭喪氣地走進去,就讓人不禁懷疑,一個真有錢人的話,可能會因為二十鎊就這樣嗎?這時候,若在回溯到第四章Milly來信的內容的話,甚至可以推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那首歌確實是這個Boylan的歌的話,那其實應該不需要加上那個括號的,因此Milly的那個括號說她差一點寫錯的內容幾乎可以證明了這位Blazes Bolyan並非那個唱著流行歌曲的Boylan。因此,將上面的這些現象都疊加起來之後,就不難得知,這個Blazes Boylan應該是個假有錢人。
這一點是我最不能夠理解的地方,所以勉強推論幾個可能性,一個理由就是就算是個肥婆,但是確實是個胸大臀大的女人,自己送上門也沒什麼不好的,更不用說還自己提供場地。另外一個就是那個音樂會,如果不去提她的身材的話,這個Marion Tweedy從這本小說中絕大部分人物的口中可以得知她確實具有很好的聲樂能力。因此,這個Boylan很有可能就是應該想賭這一把,畢竟資金是所有參與人都要分攤的,而他有靠拳擊賽賺了一百鎊,所以,這個人想透過這個音樂會再撈一筆的可能性相當地高。但是,從前面的章節中也不難看出來,故事發生的當日是16號,一場25號就要舉行的音樂會,卻沒幾個人知道的狀況下,要成功大概也是很難的。
如此一來,這個Marion Tweedy是否就是因為被這個Boylan騙所以才發瘋的呢?要對這個部分進行推論的話,就必須要先從客觀事實來察覺了。其實,我一開始在閱讀的時候,原本一直以為是Mr. Bloom想太多,真實狀況可能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他卻為此煩惱了一整天。否則,明知道自己的妻子要偷情了,正常人不應該就回家守著嗎?反正下午四點他也沒有要幹嘛啊。放任妻子偷情的這個舉動是我一開始最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了。而讓我不能理解的另外一件事情就是,Marion Tweedy叫男人來家裡偷情,還告訴丈夫說,那個人幾點會來。兩個人的行為都是詭異到了極點的狀況下,一開始我甚至覺得這個Mr. Bloom該不會是收了這個Boylan的錢,才這樣提供房子和妻子的...
但是,從上面的推論就不難得知,這個Boylan既然不是真的喜歡這個Marion Tweedy,也不是真的有錢人的狀況下,那麼這個可能性就幾乎不可能了。
如此一來,就先來看這個Marion Tweedy在這一天的行為,我認為由最後的時間點往回推是一個比較容易的方法。因此,扣掉最後她在瘋癲狀態的似真似假的言論,直接從第十七章的內容來回推可能會是一個不錯的作法。在第十七章中,第一個跡象就是她將吃剩的肉罐頭和那兩張撕碎的賽馬卷放置在廚房內的櫃子裡面,第二個跡象就是她變動了客廳的擺設,第三個跡象就是她完全不清理房內偷情的痕跡。若單從這幾點跡象來進行推論的話,最大可能性應該就是她大概是要和Mr. Bloom攤牌,也就是,她要放棄這段婚姻了。但是,這個可能性被在之後Mr. Bloom上床之後的情節所推翻,畢竟如果已經要離婚,我認為一個已經有其他情人的女人應該是不太可能再繼續和這個要分開的人發生性行為的。
那麼,既然她並非要攤牌的意思,剩下的另外一個可能性就代表著她在那個時候的精神狀態應該已經很糟糕了,沒有能力去做這些事情了。因此,從這個部分來觀察的話,就代表著她和Boylan相處的那段時間之後必定發生了讓她發生精神狀態變糟的情況,這樣一來,她所留下的跡象中,就有一個顯得異常地詭異,那就是,她究竟是什麼時候搬動傢俱的?
在第十七章中,雖然使用的描述方式是對話體,但是,其實不難察覺到這個對話體的主要回答者都是Mr. Bloom,所以,這個第十七章其實就是Mr. Bloom的意識流。既然第十七章的內容實際上是Mr. Bloom的觀點的話,那麼,除了客觀事實以外的推斷就不一定代表著事實。
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觀察的話,第十七章中,Mr. Bloom所看到關於客廳的擺設的變化究竟有多少呢?其中包括兩張沙發、放置多本書的櫃子、甚至是鋼琴等,就算他們家再小,這些物品都不是可以很容易移動的傢俱。然後,在從第十章這個Marion Tweedy丟硬幣給那位斷腿水手的內容中可以判定,當時她還穿著白色的內衣,而第十章的時間點可以由那位神父所提供的資訊來判定,差五分三點,在四點鐘的約會,她還要梳妝打扮,甚至可以說,反正都是要偷情了,整理床舖還可以理解,去做變動傢俱擺設這麼費事的事情,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因此,千萬別用會有人穿著內衣在那裡搬動巨型傢俱的這種話來否定我,因為我不會接受的。所以,從這些客觀的事實可以確定的就是,這些傢俱被搬動的時間點,肯定是在那個Boylan離開之後到Mr. Bloom回家的這段時間發生的。那麼,當然就不能不去討論了,若經過愉快地偷情、並且開心地送了情夫離開的女人,為什麼要突然搬動傢俱?她不累嗎?
因此,由於前面十七章的內容中,已經沒有對於這位Marion Tweedy的客觀事實陳述了,那麼就只好回到她那混亂的第十八章來確認,然後,當去閱讀她提到那個Boylan像個惡魔一樣地回來時候撕碎賽馬卷並且咒罵著那個Lenehan的時候,這裡出現了一句讓我覺得這位Marion Tweedy應該在這個時候就知道這個Boylan是個騙子的事實了,那就是"he was making free with me"。
當然,如果要將第十八章當作是一個正常人的思緒的話,那麼可能就會選擇比較有邏輯的方式去翻譯,但是,因為我完全認為這個女人是個瘋子的關係,所以,她的這些言論我認為很大的一部分都是她自己虛構出來的內容,也就是說,一個人為什麼會發瘋,理由當然很多,但是,原則上造成瘋狂的最大的理由不外乎就是無法接受現實。所以,只要她的思緒一牽涉到她沒有辦法接受的真相的時候,她就會很自然地轉換思緒!
那麼,如果透過上面的推論來看待的話,那就不難確認既然她是因為她發現那個Boylan欺騙她,所以才會精神嚴重受挫的話。但是,在Mr. Bloom躺到床上的時候,兩人仍然可以做正常的對話的情況下,那麼,就可以知道,即便這個Boylan的欺騙讓她的自傲崩毀,但是,她還是有理智的。所以,造成她完全崩潰瘋狂的理由也就不會是這一個。
如此一來,再回過頭來確認Mr. Bloom的狀況,如果對應到奧德賽的內容,以及這位Marion Tweedy所說的"he was gone"的內容來判斷,Mr. Bloom應該是離開了。那麼,這時候一翻回去第十七章的最後一句話,就可以立刻對應到的句子就是"Where?"
當透過這個第十七章中Mr. Bloom的意識流中來判斷,Mr. Bloom對於這一切所選擇的方案為何呢?從第十七章中有一段很清楚地敘述了他所要採取的對應方案的內容是"separation protecting the one separated from the other, protecting separator from both." 因此,從這個句子來推論Mr. Bloom可能的行動的話,我認為其實答案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怎麼樣才可以讓Mr. Bloom不再受到傷害呢?猶太人血統的原罪在那個世界中是永遠都無法得到公平地對待的狀況下,他們家的全部資產,就是900鎊的公債0.04的所有權、戶頭中的18鎊14先令6便士的存款和手邊剩餘資金17先令5便士,在十七章中更明白地敘述了,當一個人貧窮的話,原本友善的人都會改變態度的。也就是說,他在那個時代已經無路可去了。因此,他能夠保護她不要受到另外一方的傷害的方法大概就只剩保險金了...而他自己,也就是只有死亡才能夠讓他永遠不用再受到他們兩方的持續性傷害。
因此,從這些推論得出的唯一的結果就是,Mr. Bloom在第十七章的最末尾對於"Where? "的問題已經沒有回答了,所以,Mr. Bloom應該是在那個時候就已經失去意識了、或者根本地就已經死亡了。
所以,再回過頭來確認Marion Tweedy的思緒為什麼會被困在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我的得到的答案就是,因為...只要時間再往後挪一點,她就會看到Mr. Bloom已經死在床上的這個事實...而這個事實便是她絕對沒有辦法去面對的現實,所以,她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