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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Ulysses》by James Joyce的讀後感之三

對於這個故事的最後結尾,我認為就是男主人公(Mr. Bloom)死亡、而女主人公(Marion Tweedy)發瘋,是一個極度悲哀的故事,因此根本就是個徹徹底底的悲劇了。

這麼一來,就忍不住對作者產生了一個疑惑,因為作者喬伊斯似乎曾經說過他寫的是一個喜劇。那麼,到底實際狀況要如何去解讀呢?

關於這一點,我自己的解釋就是,作者確實是有故意故步疑陣之嫌。畢竟,如果他沒過說這是一個喜劇的話,我想誰都不會覺得這種故事的最後會是兩個夫妻破鏡重圓的戲碼。畢竟,要破鏡重圓是需要醖釀的,整個故事呈現出來的氛圍根本就只有滿滿的悲哀和無奈,而且,如果想要假裝前面的十七章以及第十八章前面超過八成的內容所描述的一切都不曾存在的話,那不是太自欺欺人嗎?

就好比,如果Mr. Bloom沒有死亡、而Marion Tweedy沒有瘋的話,那麼她的那些自白就不能依照我的那種解讀方法去推演,這樣整個故事的氛圍就會呈現是她根本就還沈醉在和有錢情人偷情的快樂之中,這樣就會如同第十八章裡面中絕大部分的內容所敘述的,兩個開心偷情的人有可能就這麼一次嗎?如果在故事結束後還有無數次的話,最後結尾說這對夫妻是破鏡重圓不是根本就是個笑話嗎?

那麼,這樣是否就代表著喬伊斯故意欺騙讀者呢?我倒也沒有這種想法。最主要的理由就是Stephen這個角色的存在的關係,這個角色是作者另外一部自傳體的小說中的主角,換句話說,在這個故事中Stephen就是喬伊斯的化身。那麼,這個故事中的第一部有什麼樣的意涵呢?畢竟,如果整個故事的主軸實際上是要著重在Mr. Bloom身上的話,這個第一部的重點就是在介紹這個小說的世界觀。那麼,第二章的內容就是透過Mr. Deasy的口中清楚地表達了這個世界是一個高度仇視猶太人的現狀,第三章則是透過Stephen漫步在海邊夾雜著客觀現實和意識流的表現,其中可以看出Stephen的精神狀態極度地跳躍,並且在字裡行間中透漏出著他那不得志的憂傷。如此,再回推到第一章的話,那麼除了介紹人物和時間的訊息以外,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透露了一個訊息,那就是透過Buck Mulligan的嘴巴告訴讀者Stephen是一個古希臘人。

那麼,再來說明一下為什麼Stephen是一個古希臘人是一個重要的訊息呢?就如同我前面的說明,Stephen是喬伊斯的化身,因此,我認為這樣的介紹就代表著喬伊斯所說的喜劇其實是指古希臘式的喜劇。

所以,稍微來介紹一下所謂的古希臘戲劇的模式,一般分為悲劇和喜劇(實際上主要有三種,不過第三種薩提洛斯劇似乎留存到現在的很少的樣子,我個人是不太清楚,因此就不多說)。然後,古希臘時代的喜劇和悲劇和現代所稱的悲劇和喜劇的意涵不大相同,最大的差異性就是,古希臘的悲劇結尾並不一定是悲慘,而古希臘的喜劇也不一定都是happy ending。而古希臘時代的喜劇和悲劇最大的差異性,應該就是古希臘悲劇通常都是以神祉後代、王公貴族為主角,如果以現在的戲劇分類來看待的話,可能比較適合用宮廷劇來介紹。而古希臘喜劇則是以一般平民百姓為主角。如此來看,就不難理解喬伊斯的尤利西斯確實是一個古希臘喜劇,裡面所出現的人物幾乎沒有一個不是貧民百姓的。

所以,我認為當把本故事最大的一個面罩(Molly's veil)揭開之後,整個故事的真相就幾乎呼之欲出了(當然是我個人的看法)。

那麼,回過頭來檢視Mr. Bloom的部分,既然認為Mr. Bloom在故事的最後是死亡收場的話,那麼他的死因會是什麼呢?我個人認為在第十七章中的最後那幾個對話,With? When?的那些不知所云的回答內容應該是文字遊戲的方式所呈現出來的答案,但是,本人的外語能力很差的關係,沒有能力解決這樣的文字遊戲。因此,若要找出Mr. Bloom的死亡原因就必須要從其他的線索下手。

既然想要對Mr. Bloom進行調查的話,就得要從他這一整天的行動來著手。Mr. Bloom第一次出現是在家中做早餐,然後外出買腰子的回程中,發現Boylan的來信。然後,在第五章的開始,Mr. Bloom就已經離家了。但是,這兩章的內容都還不至於讓人覺得有什麼特別奇怪的地方,比較大的一個特殊地方可能就是Mr. Bloom想要打招呼的人,別人都對他視而不見,或者根本就沒有看到,而和他說話的人,他都顯得相當地不耐煩。但是,當故事進入到了第六章,就會讓人發現了一個很大的特殊之處,那就是,他確實是被其他人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態度中忽視的,就好比上馬車的時候,其他人都彼此打招呼,而他是最後一個上車的。並且,在馬車行進的過程中,他依舊是一個極度沈默的人。然後,在第六章中間的劇情終於得到了答案了,這一切只有一個理由,Mr. Bloom是一個猶太人。

隨著故事進程中,這個現象就更加地被放大,特別在第七章的時候,那個報紙的總編輯Myles Crawford的態度已經到了惡劣至極的狀態了。但是,在這些過程中,Mr. Bloom始終都是忍耐著,把這些事情當作是那個人的個性問題。然而,這樣的Mr. Bloom一直到第十二章的時候,第一次反擊了。只是,這種口舌之爭的反擊就難免會讓人覺得,今天鬧翻的話,明天還能繼續和這些人相處嗎?

但是,問題就是在於,因為故事一直都以Mr. Bloom當天被他妻子偷情的事情給煩心的關係,所以,讀者很有可能會不去對這樣的事情有太多的聯想。只是,既然覺得故事的最後,Mr. Bloom是死亡的話,那麼,這種豁出去的表現就一點都不奇怪了。也就是說,既然都已經永遠不需要再見面的話,那麼,還有什麼好忌憚的呢?

那麼,就再回來推測Mr. Bloom的死因。

從第十七章的內容不難發現,Mr. Bloom已經否決了自殺的方案,但是,其實我認為這裡當然也是作者的故步疑陣之一,畢竟,為什麼否決了自殺方案的理由是很容易推想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從Mr. Bloom的現金、帳戶、甚至是公債的額度都不難看得出來,這個家庭非常地窮困。因此,如果依照Mr. Bloom最後所說的那個方案的話,唯一可以弄到最多的金錢的方法就是保險金。換句話說,如果是自殺的話,幾乎是不會有保險公司願意支付這個資金的,所以,Mr. Bloom必須要死於生病或是意外,就如同Mr. Dignam一樣。

因此,只要從這個角度去推論的話,就不難察覺到,為什麼Mr. Bloom對於Dignam家的保險金的事情如此關心?甚至當察覺到這個現象之後,就會對一個在整個故事中相當違和的事情產生了好奇心,那就是為什麼不換衣服?

從故事的流程中不難發現,在第六章中參加葬禮的人幾乎沒有人一身黑,否則Mr. Bloom當天遇到的人就會絕大部分都穿著黑衣服了。然而,由於故事的流程在作者刻意地安排之下,我認為這個部分讀者是很容易會被誤導成這是因為他不想回家的關係,所以才會沒有換衣服。當然,這個因素不會完全沒有,但是,真的只有這個原因嗎?

這麼一來,就在回過頭檢視其他的章節,在第十三章中,當Cissy Caffrey去問他時間的時候,他的錶停了,停在四點半。然後,他就說明了理由,他確實是有想要回家的,可是,當他繞了最遠的路的時候,反而正好撞見Marion Tweedy和Blazes Boylan偷情的時間,然後,他的錶因為感應到了主人難過的心情,就停掉了。

因此,從這樣的敘述來確認的話,那麼他為什麼在報社的時候還願意忍,和在酒館的時候卻再也不願意忍受,答案就會很清楚了,那就是因為在那之前他都還在心裡面抱著一絲希望,期待這一切只是他自己的疑神疑鬼,他至少還有一個家可以回去,但是,在他在四點半的時候在巷子看到的時候,他的希望落空了,這世界已經不值得留念了...

如此一來,就幾乎可以確定了,在第十二章開始,他的一切行動就是為了他的後事在行動。只是,就算是如此,人仍然沒有辦法真正地心平氣和地去面對這一切,所以,他的精神狀態到達第十五章的時候,已經混亂到幻象和真實捉摸不清的狀態了。但是,在第十五章中,當他在妓院的模糊意識中,在他心裡面算是正式地將Marion Tweedy休了(也就是他幻想他被選作為國王的那個段落),所以,從第十六章開始,他的意識中再也沒有稱呼這個女人為Molly了。

其實,在第六章的時候就可以感受到一個狀況,那就是他和Dignam家並沒有特別地親近,葬禮的過程中他也沒有和那些人有特別的互動,甚至在葬禮結束之後,也沒有人和他一起行動,他就這樣一個人孤單地在墓地散步。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讓人懷疑,真的會有人替一個如此疏遠的熟識之人服一天的喪嗎?

但是,當意識到Mr. Bloom在這一天中其實都是在做一個賭注的話,藉由他的妻子的忠貞來確認自己是不是還有活下去的理由。因此,從這個角度推論下來的話,就不難發現他這一身慎重的黑衣的目的根本不是在替Mr. Dignam服喪,他是在為自己...

只是,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不是自殺的話,從前十七章的內容看起來,Mr. Bloom的身體看起來頗為健壯的情況下,要如何才能夠死於意外或生病呢?對此,我覺得故事中唯一的一個提示就是關於他在前幾天被蜜蜂叮到了。在他漫遊的過程中,他也有提到會不會那隻蜜蜂還繼續留在那個房間裡面的思緒。因此,我覺得最有可能的一個狀況,那就是死於被蜜蜂重復叮咬之後的急性過敏反應。也就是,原本因為被第一隻蜜蜂叮咬之後,身體產生了抗體,然後,再下一次又被叮咬的時候,身體就會因為已經有抗體的關係而發生的劇烈過敏反應,這種情況是會造成人體死亡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認為他雖然藉口表示是為了看Mrs. Purafoy的關係才到醫院的,但是,在這個使用著現代人無法理解的文字和語法書寫的第十四章中,Mr. Bloom第一個去找的人是醫護人員,因此,我認為他應該就是在這裡取得相關的藥品。因此,當他在第十七章脫衣服的時候,特意去揉他被蜜蜂叮咬的傷痕的時候,應該就是就是在讓自己發生這樣的症狀。

至於他已經決定要死亡了,為什麼還和Marion Tweedy發生性行為呢?我認為這個原因就是在於當他在第十三章看到Gerty的經血的時候,立刻就意識到那個Marion Tweedy也是差不多時間的關係,因此,不管怎麼樣,這個女人絕對不會因為這個時期的性行為而造成懷孕,因為卵子從輸卵管排出至子宮壓縮造成經血排放前是所謂的安全期。至於這個女人之後如果在和其他男人性交造成懷孕,那就不關他的事了。

所以,不論如何,對於一個從未忠貞過的女人而言,Mr. Bloom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不但讓她隨意地和人享受偷情的樂趣,還替她準備了一筆保險金。

那麼,在回過來確認一下這個Marion Tweedy發瘋的時間點,如果她是在發現Mr. Bloom死亡之後就瘋的話,這樣她就不太可能可以將那些原本她不知道的事情記憶到大腦皮質裡面儲存。所以,我推估她發瘋的時間點必定是在Mr. Bloom下葬之後。這個理由就是在於,她會是什麼時候遇到Mrs. Breen的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在Mr. Bloom的葬禮或者是服喪期間,很容易就可以推論Mrs. Breen會說些什麼樣的話語,第一個就是說著怎麼會這麼突然,那天中午才和他碰過面而已,然後接著,就會很自然地提到她丈夫要告人的那件事情。

然而,這樣推論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了。既然人死的時候都沒有瘋,那麼為什麼會突然發瘋呢?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已經推論到這裡應該不難看出答案了吧。畢竟,這個線索大概會是絕大部分的從第一章一路閱讀下來最容易發生的疑惑,那就是,在第十七章中,Mr. Bloom放進去櫃子裡面的信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在第五章的時候,當Mr. Bloom看完了Martha的信件之後,他就在經過鐵路的時候將信封撕碎了,在那之後的第六章中,只要他一想到這封信,第一個意識到的就是他已經處理了。因此,在一般合理的推論之下,這封信應該已經被毀屍滅跡了才對。

那麼,他放進去的那封打字信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在繼續檢視接下來的篇章中,他一開始說要去圖書館寫信,但是,因為在圖書館的視角跳到Stephen討論莎士比亞的內容,因此,在這個過程中讀者並不知道Mr. Bloom究竟做了哪些事情。可是,從他在第十七章所記下的當日帳目的時候可以看到他買了信紙。所以,這樣就會出現了一個很大的錯亂的感覺,那就是,為什麼會Martha的第四封打字信還在,可是,卻沒有Mr. Bloom所寫的回信呢?就算沒有回信也應該要有他花了2便士買的信封和信紙啊?

bug?當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我直覺就是這個答案。但是,喬伊斯可是一部作品都要花上十來年書寫的作家,據說每天都在檢查用字的人,可能會犯下這樣錯誤嗎?

因此,當我在推測Marion Tweedy發瘋的時間點的時候,我意識到了,當Mr. Bloom第一次看Martha的信的時候,提到了一個典故,那就是Mary在聽經,而Martha要做全部的事情。Mary?突然間,應該就會發現這和這位女主人公的名字很雷同吧。如此一對應下來,在看到最後Marion Tweedy回想Mr. Bloom的求婚時,Mr. Bloom是稱呼她為mountain flower,在看到flower這個字的時候,Mr. Bloom的那個假名就是Flower。因此,全部串在一起的時候,我得到的答案就是,根本就沒有什麼Martha。Martha就是Mr. Bloom,而這封信是寫給Marion Tweedy (Flower)的遺書...

那麼,為什麼要使用這種方式留遺書呢?我自認為答案也是可以很容易推想的,因為Mr. Bloom不可以是自殺,所以留遺書的方式自然就不可以讓人隨便發現,換句話說,這封信只有Marion Tweedy在整理遺物的時候,開啟這個櫃子的時候才會發現。

如此一來,Mr. Bloom在這封信裡面會寫些什麼內容呢?這個當然已經幾乎超出了可以推測的範圍了,但是,如果推想當時Stephen所討論莎士比亞的內容的話,就忍不住想到,說不定裡面會提到千萬不要翻動墓地的話語,理由當然就是不要和她合葬。除此之外,在對應到第十七章的內容的話,對Mr. Bloom而言,他甚至應該認為Milly並不是他的孩子。因為,父母兩人都是深色頭髮,卻生出了一個金髮的小孩的這個論點。所以,我認為這可能也是有寫上去的,但是,他還是當了父親這麼多年...

那麼,當有了這些想法之後,再回過頭去看第十八章的內容,就會發覺到Marion Tweedy其實確實是因為愛上了Mr. Bloom才會嫁給他的。從她在最後一段的內容就不難發現,當他們兩人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是互看十分鐘以上的,這就代表著兩人應該可以說是一見鍾情。因此,Marion Tweedy才會在明知道這個男人是在當時被社會最為敵視的猶太人,卻還是選擇了他。

畢竟,就算在第十八章的內容有隱約地提到說這個女人的母親可能有猶太人的血統,但她外貌也不像,父親又是軍人的狀況下,真的可以選擇一個更加有社會地會的人。當然,從Mr. Bloom的角度來看待的話,既然他覺得Milly不是他的小孩的關係,他應該就是認為Marion Tweedy是因為已經懷孕了所以才要急著找人嫁的。但是,其實如果家族中有人的頭髮顏色較淺的話,確實不是完全沒有可能,而從他們兩人先行行房的時間點來看Milly的出生的話,也確實剛好到達十個月。所以,當我看到這個女人提到關於Milly的個性不好是像他的那個說詞的時候,我直覺想到的畫面就是一個淚流雨下的女人哭著大叫,那真的是你的孩子!當然,不管她怎麼哭喊也無法傳達給對方了...

然後,這時候再去看她的所有行為,就不難發覺,其實她又何嘗想要這樣呢?她會丟錢給斷腿的水手,就代表著她的本性應該是善良的。但是,貧窮的日子讓人沒有辦法表現自己的良善,她也只是想要過著更好的日子而已。所以,她想要得到金錢、想要得到華麗的物質生活,然而,這些都是Mr. Bloom沒有能力滿足她的,因此,在1904年的那種年代裡面,女人能夠依靠的東西,就只有自己的身體了...

推論到這裡之後,為什麼她會被象徵成佩涅洛佩的答案,在這一刻我就可以理解了。因為荷馬寫的故事是希臘悲劇,佩涅洛佩是個王后,就算是她這樣的身份的人都必須要隱忍著求婚人的無禮的時候,身為一個希臘式喜劇的女主人公Marion Tweedy當然就沒有辦法去強求貞節這種虛無的東西。

所以,當Mr. Bloom留下了保險金給她們母女兩人之後,她雖然被Boylan欺騙,但是也不用再去尋找下一個人了。這也就是為什麼她明明才三十三歲,然後又有正常的生理期的狀況下卻說她也不會再懷孕這樣的話語,因為如果不是為了錢的話,她又何嘗想要替其他的男人生孩子呢...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的關係,我才會覺得,當她看完了Mr. Bloom的遺書之後,知道Mr. Bloom為她做的一切事情之後,她就瘋了。從那一刻開始,她就被自己關到了那個不願意接受Mr. Bloom死亡的這個事實的時間點,永遠的1904年6月17日清晨的牢籠...

在這裡,她對著已經死去的Mr. Bloom哭喊著說她還要再給他一次機會。甚至回想著Mr. Bloom求婚的場景,因此,在那段文字所呈現出來的畫面,就會是一個淚流滿面的女人,哭著對著自己腦海中的幻影不斷地大喊著,yes I will yes...

當然,Mr. Bloom並不相信有靈魂,認為那只是腦內皮質的作用而已。再加上,他曾經做過一個測試,就是將一枚有缺損的硬幣用掉,並且等待著這枚硬幣再度回到他的手中。但是,測試的結果卻是never!

因此,畢竟Mr. Bloom可以說是在最絕望的情況下離開的,假設真的有靈魂,也假設真的存在著靈魂轉世,在彼岸的Mr. Bloom對於Marion Tweedy的這些呼喊的回答,大概會是他不願意再見到她了......

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Ulysses》by James Joyce的讀後感之二

來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會認為在這個故事的最後,Marion Tweedy已經發瘋的理由。

第一個理由就是在於文字的敘述上面,在第十八章的這四段冗長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裡面充滿了大量的yes、I、he、she和少量的人名以及you,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待的話,這些內容會很像一個怎麼樣的狀況呢?對我來說,就是和人對話。因此,如果說這四段內容是在描述Marion Tweedy在和閨蜜對話的情景,那還可以理解,但是,不論是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還是故事前面的十七個篇章中所鋪成的內容,都不難發現,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朋友存在。在前面的章節中,除了Mr. Bloom以外,唯一一位稱呼她小名(Molly)的角色就是Mrs. Breen (第八章),然而,在第十八章中她也提到了這位Mrs. Breen,而且所使用態度相當地不友善,因此,我認為,她根本就沒有可以說出這些話題的人存在。

再說,任何人只要稍微觀察過自己的思想狀態的話,應該都不難察覺到這個詭異的狀態,那就是為什麼會在沒有特殊緣由的情況下去進行人生回顧呢?畢竟,如果依照故事表面呈現的狀況來觀察的話,這個女人她在前一天的下午和情人在家偷情,而對方是一個有錢的公子哥,因此,如果在第十八章中的內容都圍繞她偷情的過程打轉的話,那或許還可以理解。但是,在第十八章所包含的內容並不只是這樣的,從這個內容中所呈現出來的情景可以算是她在情史回顧、甚至是一生回顧了。

因此,既然察覺到有一點點怪怪的之後,就忍不住要擴大去確認了。所以,第一個會出現的問題就會是,這個第十八章究竟是發生在什麼樣的時間和地點?

在第十八章中,第一句話就是提到他從來沒有要求早餐要在床上吃兩個雞蛋,這或許可以推論這是因為在第十七章中兩人談話的過程中可能有提及的關係所致,但是,隨著文章的發展,就會發現在之後的內容中,她一下子好像已經在忙進忙出地準備早點了,並且還埋怨Mr. Bloom還一直睡的內容,然而,後面的內容中,她又好像還躺在床上睡覺,因此,這樣就讓人感到更加地錯亂了。畢竟,一個正常的人的思緒應該是要符合時間流的,所以,從這個第十八章的內容其實是幾乎沒有辦法清楚地判斷究竟確切發生在什麼時間,甚至到底是這個女人一直躺在床上從未起床過,還是其實有開始準備早餐這件事情都無法判斷。

如此一來,回過頭來依序著一個章節一個章節進行檢視,不難發現雖然整體故事涵蓋的人物眾多,但是,涉及意識層面的敘述的角色大概只有五個或六個,主要的人物分別就是Stephen Dedalus、Leopole Bloom、Michael E. Geraghty、Gertude MacDowell、Marion Tweedy等人,而故事的描述方式不論是時間場景等等的狀況、或者是其他角色的描述,則就是透過上述的人物的主觀視角和客觀事實描述兩種夾雜的方式呈現。在描述中還涉及內心世界的最多就是加上John Conmee S. J.,只是這位神父的情況我認為可能還是比較屬於客觀事實的描述居多。

因此,就不難看出來,其他有意識流表現的人物並沒有這樣明顯地錯亂的狀況,所以,再重新細讀第十八章裡面的內容的時候,就會發現,當Marion Tweedy在提及到Mrs. Breen的時候,不但知道Mr. Bloom和Mrs. Breen在1904年6月16日有遇見的事情(這件事情在第十七章的時候,Mr. Bloom省略了),甚至還知道Mr. Breen收到的那個信息,U.P. : up。

如此一來,就顯得相當詭異了,畢竟,在第八章的時候,Mrs. Breen的敘述中清楚地說到這個紙條是在"this morning"收到的,而這位Marion Tweedy因為要忙著要偷情的關係,連襪子破了都忍著不外出去吵架,因此她這天見到的人應該就只有Mr. Bloom、Blazes Boylan,最多加上肉店老闆而已。而從前面的十七個章節所呈現的內容,我認為這位Blazes Boylan應該也是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既然Mr. Bloom沒有說的話,那麼這位Marion Tweedy根本就不應該在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有可能知道這件事情。

因此,她既然知道這件事情最有可能就是在這之後遇到Mrs. Breen的時候的關係(會這樣推測的理由自然就是因為Mr. Bloom和Mrs. Breen的短暫會面對於其他人而言根本就一點都不會造成印象的關係,所以,只有當事人才會有記憶)。那就更加地證明了,這幾段內容的發生時間絕對不是所謂的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既然時間已經不可能是這個時間點了,人卻好像就活在這個當下的思緒,就讓我更加認定了這個女人八成是瘋了。

當然,我是認為任何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看著這個第十八章的時候,應該第一個念頭也八成會在心裡暗罵著"這個瘋女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可以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程度呢?"應該多少會有這樣的想法吧!然而,在這個時候再去檢視文章的格式的時候,我甚至認為其實這種完全沒有標點符號的寫作方法根本就是作者明白地說明著這個女人已經瘋了的作法。

就如同我上面所說,在這本小說中,有呈現意識流的角色其實是有限的,但是,作者在替這些角色進行意識流的描述過程中卻選擇了不盡相同的呈現方式,因此這就顯示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在這些描述方法和格式其實或多或少就是在表現著這些角色的心理狀態。

因此,從這角度來觀看的話,上面敘述的這五個角色中,除去Marion Tweedy的話,可以看得出來其他四個角色都是屬於強烈的心靈活動的人,也就是那種,外表看起來是偏向於沈默寡言的類型。其中,Stephen和Mr. Bloom都是屬於存在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的人,Stephen的狀況主要是家窮、不得志和喪母等因素造成,而Mr. Bloom的壓力就更加沈重,光要列舉都得花很長的篇幅,在此就不再多提了。換句話說,這幾個角色其實都已經是呈現著半瘋狂狀態了,也就是接近瘋狂邊緣、但又還沒有真正陷入完全瘋狂的情況。因此,從他們的意識流的狀態可以發現到他們的思緒極度跳躍,但卻依舊對應著現實世界,經常會在心裡面和外界世界溝通,然後,只有在極少量的時候真正發表言論。

然後,另外一位女性角色Gerty,她的心理狀況也是相當地不正常,造成她的心態不正常的主要原因可能包含著:貧窮、父親會家暴、母親似乎有酗酒的情況、再加上腳瘸的身體因素。然後,這一天中,她等著喜歡的男生,那個人卻沒有出現的狀況下,導致她的瘋狂情況加劇,因而發生了她將自己的下體部位裸露給Mr. Bloom看的行為。但是,即便她的行為已經算是暴露狂了,但在她的思緒表現上,依舊能夠準確地與外在世界對應的狀況。接著再看這位在第十二章中的主述者,這大概是這群人裡面心理狀態最正常的一個,整個第十二章中都是一邊喝酒,一邊冷眼地看著在這個酒店出現的人事物。

然而,既然其實這些角色都或多或少存在著精神崩潰邊緣的狀態,為什麼只有這個Marion Tweedy的敘述段落會這樣幾乎完全無標點符號呢?

因此,當再次全文瀏覽過一遍的話,就會發現其實在前面的篇章是曾經出現過的,至少我在第十五章的時候就有看到,當Stephen因為空腹加上酒精濃度過量所造成的神經錯亂的時候,他就出現了一段幾乎沒有標點符號的言論,隨後他就砸壞了那間妓院的燈罩。當然,我因為相信我所得到的結論的關係,所以,就算說我強詞奪理也無所謂,總之,在這兩個相類似的表現手法中,應該可以視為作者在對於一個角色是屬於理智全無的狀態下,就是透過每個句子間沒有標點符號來呈現的。因此,這就讓我更加地肯定,這四段幾乎無標點符號的文章,而且內容還是像極了是和某個人說話時的語氣,最為合理的推論就是,這四段文字所呈現的內容就是這位Marion Tweedy在精神病院對著心理醫生所說的話。

因此,既然覺得這個女人瘋了,那麼就會出現一個比較根本的問題,究竟這個女人是為什麼發瘋呢?


要去解答這個問題之前,其實我是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的,那就是為什麼這個故事要叫作尤利西斯呢?畢竟,如果說是因為故事本身的人物和奧德賽中的人物可以比對的效果的這個說法,其實是有一點牽強的。就好比說,Mr. Bloom和Stephen並非父子關係,要硬套上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其實就是一個很牽強的狀況,因此,我認為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實際出版的時候作者會將這些篇章名全部都拿掉的原因之一。但是,小說名稱並沒有被換置,因此,就算並不是真的那麼正相關,但是,該有的元素應該還是存在的。

然而,如果這個時候要拿榮格醫生的說法的話,我就會覺得很不合理,畢竟,如果要硬說整個故事就是由一位"無人"來觀看的故事的話,那這樣的話,不就全部的第三人稱的小說都是所謂的"無人"觀看的作品了?那這樣不就全世界只要使用第三人稱的小說體都得要叫做尤利西斯了?所以,我相信這個故事之所以叫做尤利西斯一定不是這麼無聊的理由。

那麼,Mr. Bloom是否就是尤利西斯的代表呢?

以整體故事架構的對應上來說,應該只有這個可能性了。因此,如果說這個故事確實和奧德賽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的話,那麼似乎就應該要從奧德賽的故事來進行檢視。既然要討論的部分是最後的第十八章的話,這樣同樣的狀況,對應到奧德賽的故事最後的內容,當奧德修斯和佩涅洛佩相認之後,兩人就開心地共度一夜,然後奧德修斯將自己這些年來的經歷都告訴了佩涅洛佩。從這一點上面對應到尤利西斯的故事架構中,第十七章確實是一個相當類似的安排,這樣的話,那麼似乎透過這個角度來思考就顯得好像是個蠻可行的做法了。

那麼,奧德賽裡面的這段故事內容還包含了哪些特點呢?雖然奧德賽的故事最後是結束在奧德修斯和特勒馬科斯等人一起去找奧德修斯的父親,並且在和那些求婚人的家屬經過了一陣對峙後,由雅典娜女神出面達成了協議。但是,當奧德修斯依照基爾克的建議去到冥界去找特拜先知的時候,所得到的答案卻是,就算這樣他的旅程依舊沒有辦法結束,他在到家之後還必須要拿著一支船槳出發,直到遇到了一個擦身而過的人,這個人把船槳當作是鏟子,在這之後,他的旅程才真正到達終點。

那麼,如果這樣套進來尤利西斯的話,是不是就代表著,其實Mr. Bloom最後還是離去了呢?而當我在第十八章的原文中,發現了一句"he was gone"時,就更加地加深了我的這個想法。因此,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就可以反問,如果Mr. Bloom最後真的離開了,那麼,Marion Tweedy發瘋是因為Mr. Bloom的離開嗎?

畢竟,由小說的第十七章的內容中,就不難看出Mr. Bloom確實存在著離開的念頭,甚至有死亡的念頭,所以,當我意識到難道是Mr. Bloom帶著家中僅存的資產離開的情況時,就忍不住覺得這個女人真的是活該啊!但是,問題就是在於這個女人已經自以為有了一個有錢男友了,就如同她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所說的,她也沒有什麼關係啊!她可以當Mrs. Boylan啊!那麼,這種等級的傷害好像不至於會讓她真正受到傷害,就更不用說,在第十八章的內文中,可以知道Mr. Bloom應該還一直躺在床上,那麼,她的發瘋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因此,由這個角度來思考的話,就需要來檢視一下這位Blazes Boylan真的是一個有錢人嗎?

這位Boylan本尊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是在第六章,當Mr. Bloom等四人坐在送葬馬車上的時候看到的,因此,Mr. Bloom對他的裝扮一整天都很敏感,第八章的時候在美術館看到鞋子的時候,還急急忙忙地逃到維納斯的後方。之後,就是第十章作者所使用的客觀事實的陳述方法的章節中,由觀察各個不同的角色的視角描述的狀況時,這個Boylan去花店買了花,這裡最讓人感到詭異的地方可能就是這個Boylan先對那位花店小姐說這是要送給"invalid (病人)",然後又對這個花店小姐搭訕要電話,拿了人家的花。由於在第十八章中確定了Boylan送的這盆花確實是要給那個Marion Tweedy的關係,因此,這樣的描述內容就會讓人覺得他肯定不是真的喜歡那個Marion Tweedy。而且因為這個部分是客觀事實的呈現的關係,所以,幾乎不難認定這個Boylan應該是個人渣無誤。

那麼就會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位Marion Tweedy真的是個有可能讓人感到動心的女人嗎?從他人觀點上面來推論的話,不難看出就算是Mr. Bloom都說她的體型已經大幅變形了,而從其他旁人的言論上不難發現,那都不是針對現在的時間的,都是針對這個女人當年還可以稱為豐滿的時代。而在時間最接近的敘述的話,大概就是第十七章中Mr. Bloom看到房間上面放置的衣物是outsize的,超大號。因此,如果以旁人主觀的論述上面來看待的話,最接近事實的描述可能就是那位在第十二章中的主述者所描述的樣貌大概是最符合現實的狀況。那麼在從半客觀事實的部分來推斷的話,從她只是翻個身那張床就會叫的狀況,而Mr. Bloom鑽進床上的時候,卻可以安靜無聲的狀況下,她的噸位到底有多大,實在應該也就不難想像了。這也就會再增加一個問題,一個豐滿的女人可能會光靠外貌就讓人感到動心,但是,一個臃腫的女人還能用外貌讓人感到動心嗎?

然後,再回過來討論這個Boylan是不是真的有錢人的狀況的話,從他才輸了二十磅就抓狂(第十八章),以及Mr. Bloom在第十五章離開妓院的時候看到這個男人因為輸錢的關係垂頭喪氣地走進去,就讓人不禁懷疑,一個真有錢人的話,可能會因為二十鎊就這樣嗎?這時候,若在回溯到第四章Milly來信的內容的話,甚至可以推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那首歌確實是這個Boylan的歌的話,那其實應該不需要加上那個括號的,因此Milly的那個括號說她差一點寫錯的內容幾乎可以證明了這位Blazes Bolyan並非那個唱著流行歌曲的Boylan。因此,將上面的這些現象都疊加起來之後,就不難得知,這個Blazes Boylan應該是個假有錢人。

因此,如果認為這個Marion Tweedy在女性的魅力上面其實吸引不了人的話,那麼這個Boylan為什麼對其他人稱呼她為invalid就好像稍微可以理解,但是如此一來這個人的行為就更加值得爭議了。因為這個女人到底有什麼可圖?

這一點是我最不能夠理解的地方,所以勉強推論幾個可能性,一個理由就是就算是個肥婆,但是確實是個胸大臀大的女人,自己送上門也沒什麼不好的,更不用說還自己提供場地。另外一個就是那個音樂會,如果不去提她的身材的話,這個Marion Tweedy從這本小說中絕大部分人物的口中可以得知她確實具有很好的聲樂能力。因此,這個Boylan很有可能就是應該想賭這一把,畢竟資金是所有參與人都要分攤的,而他有靠拳擊賽賺了一百鎊,所以,這個人想透過這個音樂會再撈一筆的可能性相當地高。但是,從前面的章節中也不難看出來,故事發生的當日是16號,一場25號就要舉行的音樂會,卻沒幾個人知道的狀況下,要成功大概也是很難的。

如此一來,這個Marion Tweedy是否就是因為被這個Boylan騙所以才發瘋的呢?要對這個部分進行推論的話,就必須要先從客觀事實來察覺了。其實,我一開始在閱讀的時候,原本一直以為是Mr. Bloom想太多,真實狀況可能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他卻為此煩惱了一整天。否則,明知道自己的妻子要偷情了,正常人不應該就回家守著嗎?反正下午四點他也沒有要幹嘛啊。放任妻子偷情的這個舉動是我一開始最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了。而讓我不能理解的另外一件事情就是,Marion Tweedy叫男人來家裡偷情,還告訴丈夫說,那個人幾點會來。兩個人的行為都是詭異到了極點的狀況下,一開始我甚至覺得這個Mr. Bloom該不會是收了這個Boylan的錢,才這樣提供房子和妻子的...

但是,從上面的推論就不難得知,這個Boylan既然不是真的喜歡這個Marion Tweedy,也不是真的有錢人的狀況下,那麼這個可能性就幾乎不可能了。

如此一來,就先來看這個Marion Tweedy在這一天的行為,我認為由最後的時間點往回推是一個比較容易的方法。因此,扣掉最後她在瘋癲狀態的似真似假的言論,直接從第十七章的內容來回推可能會是一個不錯的作法。在第十七章中,第一個跡象就是她將吃剩的肉罐頭和那兩張撕碎的賽馬卷放置在廚房內的櫃子裡面,第二個跡象就是她變動了客廳的擺設,第三個跡象就是她完全不清理房內偷情的痕跡。若單從這幾點跡象來進行推論的話,最大可能性應該就是她大概是要和Mr. Bloom攤牌,也就是,她要放棄這段婚姻了。但是,這個可能性被在之後Mr. Bloom上床之後的情節所推翻,畢竟如果已經要離婚,我認為一個已經有其他情人的女人應該是不太可能再繼續和這個要分開的人發生性行為的。

那麼,既然她並非要攤牌的意思,剩下的另外一個可能性就代表著她在那個時候的精神狀態應該已經很糟糕了,沒有能力去做這些事情了。因此,從這個部分來觀察的話,就代表著她和Boylan相處的那段時間之後必定發生了讓她發生精神狀態變糟的情況,這樣一來,她所留下的跡象中,就有一個顯得異常地詭異,那就是,她究竟是什麼時候搬動傢俱的?

在第十七章中,雖然使用的描述方式是對話體,但是,其實不難察覺到這個對話體的主要回答者都是Mr. Bloom,所以,這個第十七章其實就是Mr. Bloom的意識流。既然第十七章的內容實際上是Mr. Bloom的觀點的話,那麼,除了客觀事實以外的推斷就不一定代表著事實。

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觀察的話,第十七章中,Mr. Bloom所看到關於客廳的擺設的變化究竟有多少呢?其中包括兩張沙發、放置多本書的櫃子、甚至是鋼琴等,就算他們家再小,這些物品都不是可以很容易移動的傢俱。然後,在從第十章這個Marion Tweedy丟硬幣給那位斷腿水手的內容中可以判定,當時她還穿著白色的內衣,而第十章的時間點可以由那位神父所提供的資訊來判定,差五分三點,在四點鐘的約會,她還要梳妝打扮,甚至可以說,反正都是要偷情了,整理床舖還可以理解,去做變動傢俱擺設這麼費事的事情,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因此,千萬別用會有人穿著內衣在那裡搬動巨型傢俱的這種話來否定我,因為我不會接受的。所以,從這些客觀的事實可以確定的就是,這些傢俱被搬動的時間點,肯定是在那個Boylan離開之後到Mr. Bloom回家的這段時間發生的。那麼,當然就不能不去討論了,若經過愉快地偷情、並且開心地送了情夫離開的女人,為什麼要突然搬動傢俱?她不累嗎?

因此,由於前面十七章的內容中,已經沒有對於這位Marion Tweedy的客觀事實陳述了,那麼就只好回到她那混亂的第十八章來確認,然後,當去閱讀她提到那個Boylan像個惡魔一樣地回來時候撕碎賽馬卷並且咒罵著那個Lenehan的時候,這裡出現了一句讓我覺得這位Marion Tweedy應該在這個時候就知道這個Boylan是個騙子的事實了,那就是"he was making free with me"。

當然,如果要將第十八章當作是一個正常人的思緒的話,那麼可能就會選擇比較有邏輯的方式去翻譯,但是,因為我完全認為這個女人是個瘋子的關係,所以,她的這些言論我認為很大的一部分都是她自己虛構出來的內容,也就是說,一個人為什麼會發瘋,理由當然很多,但是,原則上造成瘋狂的最大的理由不外乎就是無法接受現實。所以,只要她的思緒一牽涉到她沒有辦法接受的真相的時候,她就會很自然地轉換思緒!

那麼,如果透過上面的推論來看待的話,那就不難確認既然她是因為她發現那個Boylan欺騙她,所以才會精神嚴重受挫的話。但是,在Mr. Bloom躺到床上的時候,兩人仍然可以做正常的對話的情況下,那麼,就可以知道,即便這個Boylan的欺騙讓她的自傲崩毀,但是,她還是有理智的。所以,造成她完全崩潰瘋狂的理由也就不會是這一個。

如此一來,再回過頭來確認Mr. Bloom的狀況,如果對應到奧德賽的內容,以及這位Marion Tweedy所說的"he was gone"的內容來判斷,Mr. Bloom應該是離開了。那麼,這時候一翻回去第十七章的最後一句話,就可以立刻對應到的句子就是"Where?"

當透過這個第十七章中Mr. Bloom的意識流中來判斷,Mr. Bloom對於這一切所選擇的方案為何呢?從第十七章中有一段很清楚地敘述了他所要採取的對應方案的內容是"separation protecting the one separated from the other, protecting separator from both." 因此,從這個句子來推論Mr. Bloom可能的行動的話,我認為其實答案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怎麼樣才可以讓Mr. Bloom不再受到傷害呢?猶太人血統的原罪在那個世界中是永遠都無法得到公平地對待的狀況下,他們家的全部資產,就是900鎊的公債0.04的所有權、戶頭中的18鎊14先令6便士的存款和手邊剩餘資金17先令5便士,在十七章中更明白地敘述了,當一個人貧窮的話,原本友善的人都會改變態度的。也就是說,他在那個時代已經無路可去了。因此,他能夠保護她不要受到另外一方的傷害的方法大概就只剩保險金了...而他自己,也就是只有死亡才能夠讓他永遠不用再受到他們兩方的持續性傷害。

因此,從這些推論得出的唯一的結果就是,Mr. Bloom在第十七章的最末尾對於"Where? "的問題已經沒有回答了,所以,Mr. Bloom應該是在那個時候就已經失去意識了、或者根本地就已經死亡了。

所以,再回過頭來確認Marion Tweedy的思緒為什麼會被困在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我的得到的答案就是,因為...只要時間再往後挪一點,她就會看到Mr. Bloom已經死在床上的這個事實...而這個事實便是她絕對沒有辦法去面對的現實,所以,她瘋了......

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Ulysses》by James Joyce的讀後感之一

Ulysses》是James Joyce (一般譯為詹姆斯‧喬伊斯)的作品,被譽為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小說之一,中文將之翻譯為尤利西斯

首先,必須要說的就是,一百個讀者就會有一百個哈姆雷特,因此,我也不至於會篤定地說我得到的結論一定是正確的。但是,當我從這本小說中尋找到了一個我認為完全符合我的價值觀的解釋的時候,我不禁感到極度地驚嘆,這個人詹姆斯‧喬伊斯,真的是個天才中的天才!

本書的中文譯本一共有兩個版本,分別是由金隄和蕭氏夫婦所譯,後續的內文中會分別使用金隄譯本和蕭氏譯本來稱呼,或許是因為原文本身就深澀難懂的關係,所以,兩本譯本的內容不盡相同。而我,先讀了金隄譯本(會優先選擇這個版本的理由只有一個,這是兩本像磚頭一樣的書本和三本像磚頭一樣的書本間的取捨),之後又讀了蕭氏譯本,閱讀的過程中有到維基百科中瞭解一下狀況,因為兩個譯本都不能給我一個很滿意的閱讀感想的關係,因此在讀了心理學者榮格醫生所寫的<尤利西斯:一段獨白>的文章之後,我對照著中文譯本將原文讀了一遍。附帶一提,由於兩個中文譯本的人物譯名不相同的關係,因此我在下文中若提及小說人物時會直接採用原文名稱。

其實如果只看本小說的故事大綱並不太會讓我感興趣的,因為大綱的說法就是這是在都柏林1904616日的一天,一對結婚了十六年的夫妻,主角Mr. Bloom因為覺得自己的妻子要外遇了,而他的妻子也確實在這天在家裡偷情,因此 Mr. Bloom在街上遊走了一天之後最後回到家。並且,在維基百科中還有提到最後一章第十八章,榮格醫生說了只有魔鬼的祖母才能夠如此理解女性的心理等等的言論。

總之,雖然我不是很清楚別人的閱讀模式如何,但是,我這個人就是對於不是太過感興趣的東西,就是抱著一種看過一遍就好的那種心態開始閱讀的。然而,由於作者描寫的方式實在是過於混亂和跳躍的關係,讓我在第一次閱讀的過程中始終沒有真正弄清楚故事裡面的人物關係和劇情脈絡。然而,由於尤利西斯這個名稱就是在拉丁語系中的奧德修斯的關係,喬伊斯甚至在他連載小說的過程中還將各個章節中的篇名都使用荷馬史詩奧德賽中的角色來命名。因此,在我第一次將金隄譯本的第十八章看完的時候,心裡充滿了極大的憤怒感覺。第一個憤怒的理由是來自於,佩涅洛佩才不是這樣的女人的啊!她可是可以堪稱古希臘史詩界中的王寶釧,苦守寒窯二十年,這等貞節之女子,為什麼喬伊斯要套用到Marion Tweedy這樣的女人身上,實在不能理解。另外一個憤怒理由是針對榮格醫生的,一般女性的心理才不是這樣的咧!而且,對我來說,這個故事結尾甚至讓我感到有一種極度地違反常人的價值觀,那就是,到底為什麼這個Mr. Bloom還要這樣的女人呢?這個沒有節操的女人、背叛的女人、自以為是的女人,甚至可以說不管是用什麼最難聽的話說她都不過分!

然而,喬伊斯專門寫天書的這件事情是很有名的,實際上在閱讀的過程中也因為作者那混亂的書寫方式弄得頭昏眼花的關係,因此,真相到底是如何?陷入了一個很不明確的感覺,看了之後心情感到很不愉快,但是,又搞不清楚為什麼這樣的故事可以得到如此崇高的稱譽。因此,當好奇心被拉起來之後,那個想要找答案的心態和不想要浪費時間的心態彼此間困擾了我一段時間。因此,選擇的方案就是再去看一次維基百科。維基百科裡面的內容也不少,裡面詳細地敘述了人物對等性,以及各章節的時間狀態。這件事情,當然在我的第一次閱讀狀況中完全沒有感覺到,不過,我個人並不是一個很信賴別人的討論內容的人,而且相當不喜歡在我還沒看懂之前就被別人破梗的感覺。因此,雖然做了這樣的處理,可是,還是抱持著半信半疑的心態快速地閱讀,並且跳到第十八章的部分,這維基百科上面說著這個第十八章的時間是早上四點,位置是床上,器官是肉體

因此,對於金隄譯本的質疑,手邊又有蕭氏夫妻的譯本,我就開始進行第二次閱讀。閱讀的過程中依舊是存在的同樣的狀況,有看幾乎沒有懂,看到了第十八章的心情依舊是如同第一次閱讀一般地感到強烈的憤怒。然而,在這之後就是因為發現榮格醫生的那篇文章的關係,就讓我感到更加地莫名其妙。因為榮格醫生的那篇文章在最後的一個段落竟然說這個時間點是在早上二點鐘。因此,我簡直就不知道真相到底是怎麼樣了,因此,看完之後,心裡就想著,這下子唯一剩下的一個方案大概就只剩下朝著原文前進了......

然而,當我重新開始從原文的第一章開始一章一章地緩慢閱讀時,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其實已經對故事的大致架構有一個基本的了解,還是作者所設計出來的文字確實比較強大的關係。在我進行閱讀原文版,透過視覺器官同時交替地輸入了英文字和中文字進入到腦內皮質的時候,我彷彿看到了一個栩栩如生的1904616日的都柏林。天哪!傑克,這真的是太神奇了。

那種感覺就如同是在看所謂的3D成像,那種利用視覺延遲或者是視覺疲勞所產生出來的腦內效應一般的,原本平面的東西突然變出了一個立體的畫面,解讀完成的那種感覺。當然,我自己對這個現象進行一個比較根本上的解釋,可能因為這就是歐美文字與中文字的結構上所造成的差異性吧!因為歐美文字每個字都是使用一個或數個的字母拼寫而成,然後每個字原則上都是分開的,特別是人名、地名等等的用字在第一個字會大寫,所以,在閱讀上面可以透過這個方面清楚地判斷整句句子的大致上的含義。而中文字卻沒有這樣的特色,就是每個字代表著每個字,多個字組成一個句子,再由一個句子或多個句子匯成一個完整的句子,而且,其中就算是人名、地名等等的文字也就是穿插在這個完整句子之中。換句話說,就是在如果根本就沒有搞懂的狀況下,看到一大段句子時,容易產生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只要上下兩個字或是各自的字義排列被腦內進行更動的時候,那個句子就不會是原本寫下這句話想要表達的那個意義。特別是在於,外國的人名、地名長度又不一,對都柏林不了解之人,就很容易被那長度不同的地名或人名給弄得腦子都打結了起來。根本就弄不清楚那些中文字所形塑出來的意象究竟為何!

所以,這本小說對我來說,就像是一個完整的影像被覆蓋上了多層面罩一般,只有在將這些面罩一層一層的揭開後,甚至可能必須要按照順序揭開,才可以看到被這個面罩下所覆蓋住的影像。然而,對於像我這樣的一個讀者而言,這個最困難的第一個巨大面罩就是透過了這個對照原文之後,被掀了開來。

在此,針對金隄譯本和蕭氏譯本提出一點我自己的看法,因為我自己的外文能力並不好的關係,因此譯文的正確度好壞我也不想多加說嘴。但是,以一個讀者的心情來說的話,我認為蕭氏譯本最大的缺點就是在排版上面,而這個部分,蕭氏譯本的缺點就可以說是金隄譯本的優點。第一個排版上面的缺點,就是將註解放在該章節的最後側,當然我知道會這麼做的理由可能是因為如果將註解放在同一頁面會讓讀者分心在讀注解上面,但是,問題就是如果讀者要自己去找那些注解的話,我想一開始就不會考慮閱讀譯本了。因此,這是一種造成讀者很不容易閱讀的狀況,因為除非完全不想要知道註解的內容,否則這種做法就會讓人得要一直翻來翻去,增加閱讀上面的困難。另外一個比較大的缺點應該就是,修改了原文的標點符號方式,原文在對話內容的處理方式是使用一個小橫槓,然後最後的十八章就是四段無間隔的文字段落,而蕭氏譯本就在對話內容的部分使用對話框,然後,在第十八章又依照自己的解讀內容進行各句分隔。內容誰對誰錯,我並不能確定,但是,對此進行修改卻並非好事,理由就是作者的處理方式是交雜著內心思想和外部世界的方式進行書寫的關係,有些內容到底是有真的說出來還是根本就只是內心對話,只要不是放在橫槓之後的都是不能確定的才對,也就是代表著,除非蕭氏夫婦確實完全捉到了精隨,否則只要他們稍微理解錯誤,那就會出現這個人為什麼會將這樣的話說出口的問題發生了。第三個問題就比較涉及翻譯的部分了,雖然我的語言能力不好,但是這一點我一定要提出來,就是有些用字可以說是作者精心設計的,我知道那個用字或許對於他國語系的人來說是無法理解的,但是若作了遠遠超出原始故事的設定的翻譯的話,那麼其實是真的有一點失焦了。

這個部分最明顯的地方就是在第十三章的部分,作者使用了Cuckoo的這個字來表達Mr. Bloom是一個妻子不貞的人,金隄譯本在這個部分的譯法就是老實地將之翻成咕咕,再用注解來表達在外文中這是這樣的意思。而蕭氏譯本的版本卻是將之譯為王八,然後同樣在注解中表達為什麼要這樣譯。既然都要寫在注解上了,我實在是不能理解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自以為是的解讀,畢竟,這個聲音是發自於何處的,是那個神父和牧師屋裡的那個有小鳥會在整點時彈出來報時的鐘發出的聲音,最好是有那種會彈出來大叫王八的啦!(當然在這個標新立異的年代中,這樣的鐘可能會意外地受歡迎也說不一定...)

不過,金隄譯本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在我第一次看的時候,實在是因為從來沒有聽過旁人在說話的時候在尾句加入您哪,因此,一直很納悶原文到底是什麼意思,結果這一看原文版的時候,不過就是一個很單純的Sir而已。這一般,都會翻成先生或夫人等等的吧!您哪!真不知道這到底是中國哪個省份的方言特容易讓人出戲的

當然,畢竟我的英文程度並沒有太好的關係,而且這個作者的用字確實並非常見用字,幾乎沒有太多的句子裡面會沒有夾雜著我完全不認識的用字。所以,中譯本仍是一個極度有用的幫手。總之,這一層面罩被揭開之後,對於整個故事的架構變得越來越理解,可以深刻地感到Mr. Bloom真的是一個很好的人,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這次看完第十八章的時候,對這個Marion Tweedy的憤怒遠遠較前兩次更加地強烈!

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Mr. Bloom還會想要繼續維持這樣的婚姻,只因為他是猶太人嗎?這實在是說不過去,那麼糟糕的女人,就算下到十八層地獄都不足以彌補她的罪過。到底為什麼會願意繼續接受這樣的女人呢?更可笑的就是,以第十八章的描述,就彷彿選擇權還是掌握在這個糟糕的女人手上的樣子,到底是憑什麼啊!這樣的故事的核心點到底是什麼?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覺得這種惡人沒有惡報、善人沒有善報的故事實在是讓我感到不舒服到了極致。

因此,我被這個讓我感到極度憤怒的故事弄得心浮氣躁的,到底這個故事想要表達什麼呢?我真的不能理解,可是,看看本小說中的其他篇章似乎都符合著一個價值觀的,那就是在第十二章中透過Mr. Bloom的口中說出的,Love and injustice。

所以,我不斷地反覆地想著,到底為什麼這個故事會結束在這個狀況下呢?因此,不斷地想要從中尋找出一個讓我可以接受的答案,就算一點點也好,讓我知道這個世界仍然是有公平正義存在的,這種毫無羞恥的女人應該要受到報應的。然後,就在我對於這個不愉快的結局百思不得其解的情況下,突然間我發現了存在第十八章的一個現象,並在下一刻,我得到了一個我可以接受的結論!為了想要驗證這個結論的情況下,我再次閱讀了這個第十八章,或許是我自己期待得出這樣的結論,那麼,我認為既然原文寫得如此的不清不楚的狀況下,我選擇相信我自己得出來的答案。

因為第十八章中,如果時間點真的是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的話,那麼,這位Marion Tweedy實在是知道了太多她應該還不應該知道的事情,再加上那些顛三倒四的思緒都在在地印證著這個結論,那就是Marion Tweedy瘋了!她的思緒被困在永遠的1904年6月17日的清晨時分,永遠的sweet of sin。若讓我來說這個章節的代表象徵的話,那麼我應該會說,時間不確定,地點是精神病院,器官是大腦...

而當我認為真相很有可能就是我得出的這個答案的時候,再次閱讀第十八章最後的那一段敘述着Mr. Bloom求婚的內容時,突然間,從我的腦海中浮現了一個旋律:

如果你願意一層一層一層的剝開我的心
你會發現   你會訝異
你是我   最壓抑   最深處的秘密
如果你願意一層一層一層的剝開我的心
你會鼻酸  你會流淚
只要你能  聽到我   看到我的全心全意 ...